關于防排煙風管的耐火性能要求,《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明確了不同部位防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主要規(guī)定在3.3.8條和4.4.8條。然而,由于防排煙管道并未納入消防產品管理,因此缺乏相關產品標準。盡管《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對耐火極限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但并未出臺相關建筑標準設計來明確金屬風管如何施工或采取何種措施以滿足相應的耐火極限。圖集《防排煙系統(tǒng)設備及部件選用與安裝》22K311-5對金屬風管外包覆常見構造進行了示例,但風管包覆后的耐火性能判定仍需依據第三方檢測機構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測試方法出具的型式檢驗(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其構造做法并未直接構成判定耐火極限的依據。在實際工程中,風管安裝并防火包覆后,一般僅提交防火包覆材料廠家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作為風管滿足耐火極限的驗收資料。然而,這種做法在驗收過程中可能被拒絕。根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4.4.8條的條文說明,耐火極限的判定需按照《通風管道耐火試驗方法》GB/T17428-2009的測試方法進行。消防驗收時,主要核查使用的風管是否取得相應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關于該風管耐火極限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及做一致性判定。這是因為廠家提供的包覆材料檢驗報告僅代表出廠檢驗合格,而防排煙風管包覆加工通常在施工現(xiàn)場進行,其安裝加工質量受施工人員技術素質、使用工具等因素影響。因此,風管包覆耐火材料后是否能達到預期的耐火極限,還需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確定。當前,工程實踐中此類操作并不多見,因為要從防火包覆的風管中截取一段進行檢測并不容易。檢測是否進行以及是否能通過消防驗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現(xiàn)場驗收人員的主觀判斷。總之,使用防火包覆材料耐火極限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代替風管耐火極限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可能會影響消防驗收的通過。